各位媒体工程学院师生:
为畅通学院与广大师生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媒体工程学院院长接待日制度(修订)》予以印发,请知悉。
媒体工程学院
2024年1月15日
媒体工程学院院长接待日制度(修订)
为更直接地听取广大师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学院与广大师生的沟通了解,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各类问题,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果,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媒体工程学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原则。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我校“紧跟时代、突出特色”的重要办学指示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坚持目标导向原则。要服务于浙江传媒学院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传媒大学的战略目标,服务于媒体工程学院申硕攻坚、省级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坚持实效性原则。对于师生反映的关键问题,要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
二、接待领导
由学院院长接待,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参与接待。
三、接待对象
学院全体师生。
四、接待时间和地点
1. 接待时间: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13:30-16:00,如遇特殊情况,由院办公室另行安排。
2. 接待地点:院长办公室。
五、接待事项
(一)针对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办事流程、工作方式方法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咨询关于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组建设等方面的疑惑,以及寻求困难帮助。
(三)反映学院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情况及提出建议、意见;反映学院专任教师的教学科研行为情况及提出建议、意见。
(四)其他需要向主要领导反映的事项。
六、接待程序
(一)接待主要采取预约制,来访师生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学院办公室预约登记来访时间和事项,由院办公室汇总约访事项,于接待前一个工作日提供给接待领导。
(二)接待日当天,由院办公室负责来访师生依序接访,原则上按照预约登记先后顺序进行。由于时间原因,当次“院长接待日”不能接待的,顺延到下一次的“院长接待日”。
(三)由院办公室做好接待记录,并对接待中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主要领导要加强重视,把“院长接待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按照交办、督办、反馈、建档的工作流程做好接待工作。
1.交办。在接待中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移交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限期报结;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
2.督办。来访接待日交办的事项,由院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
3.反馈。承办部门应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及时查办,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一般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到来访人,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参加接待日的院领导汇报。
4.建档。对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和处理结果,都要认真填写《院长接待日登记表》,院办公室按照要求归档。
附件:院长接待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