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精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疫情防控举措的工作提示》和学校校历安排,结合学校现阶段新冠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现将2022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日(星期日)至5日(星期二),共3天。4月2日(周六)上班,补周一课程。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形势,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开办学所在地,外出实行报备报批制度。从办学所在地以外地区来(返)校的师生员工、访客等人员,务必做一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
三、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校园巡视,加强重点部位防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
防控办、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