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从严从紧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2021〕18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年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学 生:2022年1月13日-2月25日
教职工:2022年1月14日-2月24日
根据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统一安排,初试线上监考将涉及各二级学院、部门,参与监考工作的老师在完成监考任务后,按照学校期末工作安排确定放假时间。其他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放假时间。教职工需做好相应准备,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开学前14天返回办学所在地为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开学做准备。
如遇特殊情况,开学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安全教育
1.请各二级单位在寒假前组织一次全校性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校内建筑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请各二级单位在寒假前组织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意识,重点要加强对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以及防范网络电信诈骗教育。
三、纪律要求
1.寒假期间,教职员工非必要不出省,不前往中高风险所在区市,倡导留杭(桐)过年。确因出差、探亲离开办学所在地的,请提前完成报备手续。行程途中,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返回后按照杭州市和桐乡市疫情防控办的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2.寒假期间学生以在居住地学习、生活为主,不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跨省域长途旅行。(防控政策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随时调整,请及时关注最新通知)
3.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离开办学所在地,需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并批准;中层副职离开办学所在地,需向所在学院(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批准。报批手续请各二级单位妥善留痕、备查。
4.寒假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培训、学术会议、论坛等各类活动。
5.寒假期间,学校钱塘校区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桐乡校区实行全封闭管理,按“非必要不入校原则”严控访客入校,确需进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
6.严格落实值班要求。请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中层和防控值班干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值守,遇突发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7.严明节日纪律要求。各单位及其“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对春节以及寒假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早部署早谋划早提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明廉洁过节各项纪律要求,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作用,广大教职工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自觉践行师德师风相关要求,维护教师形象。
四、其他工作
1.加强寒假期间校园疫情防控工作。防控办要统筹做好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细化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落实假期信息报送要求。各学院(部)、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教育广大师生员工积极落实假期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履行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
2.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工作统筹、寒假值班、文件收发、信息报送等工作。学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全媒体实验创新中心要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并会同后勤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假期留校学生生活保障服务工作。网络数据中心要做好假期的网络维护,确保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保卫处牵头做好校园安保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3.寒假期间广大教师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教学,科学制订下学期课程线上教学预案,建立线下和线上教学转化的应急机制。各学院(部)、部门要利用假期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提前谋划开学返校工作方案。
4.寒假期间两校区班车由后勤服务中心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