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9]5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和博大的仁爱之心,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各部门最多推荐1名。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部门于6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和《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纸质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人事处4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来继霞,电话:86876876邮箱:6573498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