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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80号),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含)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接受单位与导师

接受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  

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网址:http://221.232.129.107/welcome),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1.纳入学院2019年教师进修培训计划的拟申报教师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并向所在部门申报;

2.各学院(部)于6月7日前将《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2份交人事处,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

3.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由教师本人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征得接受学校和导师同意并签字盖章,并于6月9日前将推荐表交人事处。

四、管理考核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请2018年选派的访问学者于6月9日前将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考核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交人事处。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访学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联系人:姚力,联系电话:0571—86876876,邮箱:215790992@qq.com。